發改價格[2007]67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2007年3月30日頒布,5月1日實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委):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我們制定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廢止。
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監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
第三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 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于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根據合同約定獎勵監理人。
第七條 監理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監理人不得違反標準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第十條 由于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或減少的,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與監理人協商另行支付或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由于監理人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
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提供的監理服務人員、執業水平和服務時間未達到監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
由于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及所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生效之日前已簽訂服務合同及在建項目的相關收費不再調整。原國家物價局與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
1 總則
1.0.1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協調管理服務,以及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各階段的工作內容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附表一)。
1.0.2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包括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以下簡稱“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和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
1.0.3 鐵路、水運、公路、水電、水庫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其他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
1.0.4 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一般按相關服務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準》(附表四)收費。
1.0.5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士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X專業調整系數X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
1.0.6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是完成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規定的施工階段監理基本服務內容的價格。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按《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附表二)確定,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區間的,采用直線內插法確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
1.0.7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準規定的基價和1.0.5(2)計算出的施工監理服務基準收費額。發包人與監理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協商確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合同額。
1.0.8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資額。對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占工程概算投資額40%以上的工程項目,其建筑安裝工程費全部計入計費額,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按40%的比例計入計費額。但其計費額不應小于建筑安裝工程費與其相同且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等于工程概算投資額40%的工程項目的計費額。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并進行安裝調試服務的,以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的,應扣除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格折換成人民幣作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作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計費額的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均指每個監理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項目范圍的計費額。
1.0.9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調整系數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高程調整系數。
(1)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 ;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 。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3)高程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2O01m以下的為l;
海拔高程2001一3000m為1.1;
海拔高程3001一350Om為1.2;
海拔高程3501一4000m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調整系數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1.0.10 發包人將施工監理服務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單獨發包給監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監理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其中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服務收費不宜低于施工監理服務收費額的70%。
1.0.11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服務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理人承擔的,各監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監理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發包人委托其中一個監理人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服務總負責的,該監理人按照各監理人合計監理服務收費額的4%一6%向發包人收取總體協調費。
1.0.12 本收費標準不包括本總則1.0.1 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發包人與監理人協商確定。
6、 交通運輸工程
6.1 交通運輸工程范圍
適用于鐵路、公路、水運、城市交通、民用機場、索道工程。
6.2 交通運輸工程復雜程度
6.2.2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索道工程復雜程度表
等級 | 工程特征 |
I級 | l、三級、四級公路及相應的機電工程; 2、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機電工程。 |
Il級 | 1、一級公路、二級公路; 2、高速公路的機電工程; 3、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工程。 |
III級
| l、高速公路工程: 2、城市地鐵、輕軌: 3、客(貨)運索道工程。 |
注: 穿越山嶺重丘區的復雜程度II、Ill級公路工程項目的部分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分別為
l.1和1.26。
6.2.3公路橋梁、城市橋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橋梁、城市橋梁和隧道工程復雜程度表
等級 | 工程特征 |
I級 | l、總長<1000m或單孔跨徑<150 m的公路橋梁: 2、長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橋、涵洞工程。 |
II級 | l、總長≥1000m或150m≤單孔跨徑<250m的公路橋粱; 2、1000m≤長度< 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橋梁、分離式立交橋,地下通道工程. |
III級
| 1、主跨≥250m拱橋,單≥跨250m預應力混凝土連續結構?!?00m斜拉橋.≥800m懸索橋: 2、連拱隧道、水底隧道、長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橋。 |
6.2.4 水運工程
水運工程復雜程度表
等級 | 工程特征 |
I級
| l、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碼頭<1000t級,航道<5000t級; 2、內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碼頭、航道整治、船閘<lOOt級: 3、修造船廠水工工程:船塢、舾裝碼頭<3000t級,船臺、滑道船體重量<1000t: 4、各類疏浚、吹填、造陸工程. |
Il級
| 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級≤碼頭<!0000t級,5000 t級≤航道<30000t級,護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油、氣等危險品碼頭工程<1000t級; 3、內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OOt級≤碼頭<1000t級, 100t級≤航道整治<1000t級,100t級≤船閘<500t級,升船機<300t級: 4、修造船廠水工工程;3000t級≤船塢、舾裝碼頭<10000t級,1000t≤船臺、滑道船體重量<5000t。 |
III級
| 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碼頭≥10000t級,航道≥30000t級: 2、油、氣等危險品碼頭工程≥1000t級; 3、內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碼頭、航道整治≥1000t級,船閘≥500t級,升船機≥300t級; 4、航運(電)樞紐工程: 5、修造船廠水工工程:船塢、舾裝碼頭≥10000t級,船臺、滑道船體重量≥5000t。 6、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
附表一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
服務階段 | 主要工作內容 | 備 注 |
勘察階段 | 協助發包人編制勘察要求、選擇勘察單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監督實施和進行相應的控制,參與驗收勘察成果。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保修等階段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范、規定。
|
設計階段
| 協助發包人編制設計要求、選擇設計單位,組織評選設計方案,對各設計單位進行協調管理,監督合同履行,審查設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核查設計大綱和設計深度、使用技術規范合理性,提出設計評估報告(包括各階段設計的核查意見和優化建議),協助審核設計概算。 | |
施工階段 |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協調管理。 | |
保修階段 | 檢查和記錄工程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審核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驗收,審核修復費用。 |
附表二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
序號 | 計費額 | 收費基價 |
1 | 500 | 16.5 |
2 | 1000 | 30.1 |
3 | 3000 | 78.1 |
4 | 5000 | 120.8 |
5 | 8000 | 181.0 |
6 | 10000 | 218.6 |
7 | 20000 | 393.4 |
8 | 40000 | 708.2 |
9 | 60000 | 99I.4 |
10 | 80000 | 1255.8 |
ll | 100000 | 1507.0 |
12 | 200000 | 2712.5 |
13 | 400000 | 4882.6 |
14 | 600000 | 6835.6 |
15 | 800000 | 8658.4 |
16 | 1000000 | 10390.1 |
注:計費額大于1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039%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費由雙方協商議定。
附表三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
工程類型 專業調整系數
1.礦山采選工程
黑色、有色、黃金、化學、非金屬及其他礦采選工程 O.9
選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O
礦井工程、鈾礦采選工程 1.1
2.加工冶煉工程
冶煉工程 0.9
船舶水工工程 1.0
各類加工工程 1.0
核加工工程 1.2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工程 0.9
化工、石化、化纖、醫藥工程 l. 0
桉化工工程 1.2
4.水利電力工程
風力發電、其他水利工程 0. 9
火電工程、送變電工程 1.0
核能、水電、水庫工程 1.2
5.交通運輸工程
機場場道、助航燈光工程 0.9
鐵路、公路、城市道路、輕軌及機場空管工程 1.O
水運、地鐵、橋梁、隧道、索道工程 1.1
6.建筑市政工程
園林綠化工程 0.8
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0
郵政、電信、廣播電視工程 1.0
7.農業林業工程
農業工程 0.9
林業工程 0.9
附表四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準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職級 | 工日費用標準(元) |
一、高級專家 | 1000--1200 |
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 | 800--1000 |
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 | 600--800 |
四、初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稱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 | 300~600 |
注:本表適用于提供短期服務的人工費用標準。